瓶裝液化石油氣作為一種便捷、高效的能源,在家庭及小型商業場所中得到了廣泛應用。然而,由于其易燃易爆的特性,如果使用不當或管理不善,則可能引發嚴重的安全事故,尤其是在人員密集的小型場所,如餐館、小吃店等地方,一旦發生事故,后果往往不堪設想。
有的網友會問:“為什么不給我們送罐裝煤氣?”“對不起,是由于您的用氣場所不符合規范要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規范,看看下面到底哪些場所禁止使用瓶裝液化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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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禁止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高層建筑疏散難度大,液化氣泄漏風險高,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相關標準規范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中的12.0.4規定:在高層建筑內不應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中的5.4.16規定:高層民用建筑內使用可燃氣體燃料時,應采用管道供氣。使用可燃氣體的房間或部位宜靠外墻設置,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 的規定。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條文說明》5.4.16鑒于可燃氣體的火災危險性大和高層建筑運輸不便,運輸中也會導致危險因素增加,如用電梯運輸氣瓶,一旦可燃氣體漏入電梯井,容易發生爆炸等事故,故要求高層民用建筑內使用可燃氣體作燃料時,應采用管道供氣,不準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2

《地下空間》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體、地下綜合管廊等密閉空間禁止使用瓶裝液化氣。
相關標準規范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第12.0.3條規定:地下、半地下場所內不應使用或儲存閃點低于60℃的液體、液化石油氣及其他相對密度不小于0.75的可燃氣體,不應敷設輸送上述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的管道。
《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55009-2021)第2.2.7條:設置燃氣設備、管道和燃具的場所不應存在燃氣泄漏后聚集的條件。燃氣相對密度大于等于0 .75的燃氣管道、調壓裝置和燃具不得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體、地下綜合管廊及其他地下空間內。
《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號)(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飲場所,一律依法取締:
1.在地下、半地下空間違規使用燃氣的;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國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對餐飲企業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間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存放氣瓶總重量超過100kg但未設置專用氣瓶間、在用氣瓶和備用氣瓶未分開放置的,連接軟管長度超過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墻體、門窗、頂棚和地面的,未規范安裝、使用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罰款。
3

《大中型商業建筑內的廚房》
大中型商店、大型商業綜合體內的廚房,禁止使用液化氣氣瓶。此類場所空間大、人員流動頻繁,液化氣使用風險較高。
相關標準規范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中的12.0.4規定:在高層建筑內不應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中的5.4.16規定:高層民用建筑內使用可燃氣體燃料時,應采用管道供氣。使用可燃氣體的房間或部位宜靠外墻設置,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 的規定。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條文說明》5.4.16鑒于可燃氣體的火災危險性大和高層建筑運輸不便,運輸中也會導致危險因素增加,如用電梯運輸氣瓶,一旦可燃氣體漏入電梯井,容易發生爆炸等事故,故要求高層民用建筑內使用可燃氣體作燃料時,應采用管道供氣,不準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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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庫?內嚴禁使用或儲存瓶裝液化氣》
車庫空間封閉,通風不良,且可能存放車輛等易燃物品,禁止將車庫改為居住空間并使用液化氣。
相關標準規范
《住房租賃條例》第七條第1款和第2款中規定:用于出租的住房應當符合建筑、消防、燃氣、室內裝飾裝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廚房、衛生間、陽臺、過道、地下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于居住。
5

《人員居住和休息的房間》
臥室、客房等人員居住和休息房間禁止使用液化氣,液化氣泄漏可能危及居住人員生命安全,因此嚴禁在臥室、客房等場所使用液化氣。
相關標準規范
《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55009-2021規定:5.3.3 用戶燃氣管道及附件應結合建筑物的結構合理布置,并應設置在便于安裝、檢修的位置,不得設置在下列場所:
1. 臥室、客房等人員居住和休息的房間;
CJJ12-2013《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裝及驗收規程》4.2.1規定,設置灶具的廚房應設門并與臥室、起居室等隔開。
《城鎮燃氣經營安全重大隱患判定標準》:燃氣管道及附件、燃具設置在臥室、旅館建筑客房等人員居住和休息的房間內。
6

《公共用餐區域》
餐廳、食堂等公共用餐區域,禁止設置液化氣氣瓶或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人員密集,一旦發生泄漏或爆炸,后果極其嚴重。
相關標準規范
《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55009-2021)第6.2.3條規定:公共用餐區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內的廚房不應設置液化天然氣氣瓶、壓縮天然氣氣瓶及液化石油氣氣瓶。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別重大事故教訓 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號) 禁止餐飲經營單位在用餐區使用燃氣灶具。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下發了《關于堅決防范遏制小型餐飲場所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通知》(安委辦〔2025〕3號),并在通知中發布《小型餐飲場所防火技術要點》,明確“用餐區域內嚴禁違規存放、使用液化天然氣氣瓶、壓縮天然氣氣瓶、液化石油氣氣瓶及液體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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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風不良或無自然通風采光的場所》
暗廚房?(沒有與直通室外的門、窗)內嚴禁使用瓶裝液化氣。
相關標準規范
《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55009-2021)第2.2.7條:設置燃氣設備、管道和燃具的場所不應存在燃氣泄漏后聚集的條件,……。
《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GB51142-2015)第7.0.3條第2項:應通風良好,并應設置直通室外的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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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使用其他燃氣的場所?》
使用天然氣管道的房間禁止使用瓶裝液化氣,兩種氣源是不允許混用的。
相關標準規范
《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號)2.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4)放置鋼瓶、燃具和用戶設備的房間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間內不得同時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其他明火。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管道天然氣工程技術導則的通知》建辦城函〔2018〕647號的“第九條 農村燃氣用戶燃具應與氣源相匹配,同一房間不得使用兩種及以上的燃氣。”
《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標準》GB/T51474-2025第6.4.2條規定: 居民用戶和商業用戶在同一房間內不得使用兩種及以上的燃氣,且不得在用氣房間內同時使用和存放其他燃料。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下發了《關于堅決防范遏制小型餐飲場所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通知》(安委辦〔2025〕3號),并在通知中發布《小型餐飲場所防火技術要點》,明確“廚房禁止同時使用兩種及以上氣體、液體燃料”。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燃氣工程項目規范》、《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及其他相關安全規范標準及法律法規,瓶裝液化石油氣在特定場所的禁用是法律的剛性要求。無論是居民、餐飲商戶還是管理方,都需以高度的責任感落實規定,配合監管部門及燃氣企業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共同構建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
安全無小事,防患于未然。因此,我們呼吁廣大燃氣用戶嚴格遵守禁止使用液化氣的規定,不僅是對個人安全的負責,更是對公共安全的守護。